|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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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文杰食品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品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AA18030327AHX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合肥文杰食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933680元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至款清之日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4元,减半收取计69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