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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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蓝盾数据网络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中常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市蓝盾数据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款40731471.98元,并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40731471.9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457元,由烟台市蓝盾数据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