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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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赔偿原告***52240.00元(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300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15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50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22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1106.00元,减半收取为553.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