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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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韵致物流有限公司 莒南县鲁燕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日照韵致物流有限公司损失87560元[车损78960元(主车42880元+挂车36080元)-100元+施救费4800元+评估费3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元,由原告日照韵致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负担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