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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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千色汇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的房地产权证违约金2572.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