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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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民医院 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所欠酬金226270.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要求被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中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2元,由被告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