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文化路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六户地营业所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户地信用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 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 玛纳斯众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户地信用社(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75元),冻结期限12个月;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32.85元)、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71.86元)、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深圳侨城西街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37.40)、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3.48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92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六户地营业所(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文化路营业所(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22.84元),冻结期限12个月;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10.01元),冻结期限12个月。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153.79元),冻结期限12个月。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户地信用社(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融鑫分理处(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户地信用社(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特变支行(账号×××)银行存款248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12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