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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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 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利息138333.32元; 三、被告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24日逾期利息24888.89元以及自2018年12月2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0%标准计算); 四、被告***就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向原告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422元、公告费用260元,由被告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