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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2072民催81号

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官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员工。

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宣告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1********38105(付款行交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出票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78500元)的普通支票1张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吴艺明

审判员谭震华

审判员刘紫怡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潘楚婷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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