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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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对于***名下的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兴小区14号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门私字第XXXX号)的查封;如有其它查封,一并解除。 解除本院对于***名下的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兴小区14号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门私字第XXXX号)的抵押。 三、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兴小区14号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门私字第XXXX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万璐明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万璐明时起转移。 四、买受人万璐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