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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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方城县顺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9***)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57000元(55000元+2000元);在100万元商业险范围内(保单号:PDZA201***,保险金额100万元,且含不计免赔)赔偿461140元。在200万元商业险(保单号PYEG201941010000001259)范围内赔偿29895元。以上共计84803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应支付原告***、***、***、***各项损失36655元(含已支付的28000元)。 三、被告方城县顺成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二)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46元,鉴定费6000元,共计18646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