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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日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华尔德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江西日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1,000,000元至本院萍乡农商行营业部12449810XXXX373190003账户留存,并由江西日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元萍作为反担保人对该公司剩余责任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江西日新电瓷制造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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