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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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万载县银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902民初79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万载县银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退还万载县银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