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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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9民初68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区地恒托斯卡纳35号楼1单元31层4门。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2020年5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48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赵子清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禹鑫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