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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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锡市宏图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94181.81元。 二、被告无锡市宏图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745元,由原告***负担245元,由被告***、无锡市宏图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