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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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22,469,866.66元,共计52,469,866.66元,并按年利率24%承担从2019年3月8日日至本金30,000,000元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第一项判决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149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9499.88元,由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