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史永霞所有的位于临河区房屋一套。在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