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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超正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无锡超正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签订的《技术研发服务协议》于2019年7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超正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人民币460,843.55元;

三、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超正软件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69,126.53元;

四、驳回原告无锡超正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89元,由原告无锡超正软件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69元,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72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454元,由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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