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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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世联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3民初10867号 原告:无锡世联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立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三恰,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无锡世联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无锡世联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世联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宇明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蕴怡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