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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集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除已支付工程款外,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庆阳集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88万元,并支付前述款项自2017年5月1日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庆阳集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3元,由原告庆阳集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23元,被告***负担1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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