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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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