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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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 河南金汉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博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阳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91执恢423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 江苏博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汉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阳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松、刘玉婷、刘金明、窦可芹、汪业云、窦可锋、周传文、刘官秀: 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苏博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汉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阳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松、刘玉婷、刘金明、窦可芹、汪业云、窦可锋、周传文、刘官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345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591民初118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