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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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青岛旺霖工贸有限公司 诸城阳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福奥圣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卓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支付原告青岛旺霖工贸有限公司保险金260921元及施救费4600元,共计26552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青岛旺霖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2元,减半收取281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担2640元,由原告青岛旺霖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