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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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28民初59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经我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原告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伯韬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振东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