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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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玉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石化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宁万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清河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起诉。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