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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支付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3443.37元;

二、驳回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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