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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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 常熟市鑫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款1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的银行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由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262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诉讼费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