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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4076.82元,支付利息和复利4934.7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67.7元[该利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30日止,之后的利息、复利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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