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圣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568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洛阳圣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晓伟。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洛阳圣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晓佳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珂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