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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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共计17732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96元,减半收取4098元,由原告***、***负担2518元,被告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