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黑龙江勃利县电业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因国网黑龙江勃利县电业局有限公司给付的占地赔偿款19,812.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被告勃利县小五站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驳回原、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被告***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