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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21民初358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与***、***、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于2019年11月18日签收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瑞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陈彬

书记员曾鑫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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