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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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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鲁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沂源县汇泰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民抗17号

抗诉机关: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沂源鲁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尚绪军,董事长。

原审被告:沂源县汇泰模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沂源县嘉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沂源光大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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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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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1985年6月1出生,汉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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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指令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王鹏

审判员胡晓梅

审判员刘宁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慧姣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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