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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
靖江天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4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825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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