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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城发市政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昌市红谷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集美城发市政有限公司支付水费166058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以16605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南昌市红谷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集美城发市政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2元,减半收取计2036元,由南昌市红谷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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