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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禧通祥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科鸿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南京禧通祥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南昌科鸿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808.6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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