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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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大洋电气有限公司 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沈阳大洋电气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共计3968716.7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968716.72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沈阳大洋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50元,由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