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富齐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红太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富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红太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250000元及利息(分别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6日;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自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6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徐州富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