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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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志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4日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德源·第一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二、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全部购房款35728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72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