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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志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4日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德源·第一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二、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全部购房款35728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72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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