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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国鑫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成都国鑫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相关资料(包括1、发电机维修项目资料;2、消防系统维修项目资料;3、监控系统维修项目资料;4、收支流水账本1本。详见审理查明未移交资料);

二、驳回原告成都国鑫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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