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国鑫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成都国鑫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相关资料(包括1、发电机维修项目资料;2、消防系统维修项目资料;3、监控系统维修项目资料;4、收支流水账本1本。详见审理查明未移交资料); 二、驳回原告成都国鑫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