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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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叁叁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叁叁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从2014年8月9日起的25.04个月的利息1852.96万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成都叁叁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负担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600元,由***负担24463元,成都叁叁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2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