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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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格润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支付令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被执行人)云南临沧格润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