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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仁市竞泽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念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铜仁市竞泽医药有限公司价值501,654.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止)。

案件申请费用3,028.00元,由申请人贵州念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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