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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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及第三人湖南世纪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圆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湖南九盛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334312.48元; 三、被告湖南圆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九盛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工程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1813元,由原告***负担11813元,被告湖南九盛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圆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000元。鉴定费100000元,由原告***负担40000元,由被告湖南九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