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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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本院(2016)湘0302民初2186号民事调解书中湖南金海农产品有限公司应付给原告***、***、***的646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0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