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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市墨都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在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镇东风街一委金鼎辉煌×号楼×单元×××室面积95平方米的房屋档案,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许转让、抵押、变卖、互易及办理过户手续;

二、查封申请人鸡西市墨都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众昂牌轿车,车牌号黑G×××××号的车辆档案,期限二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许转让、抵押、变卖、互易及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申请费820.00元,由申请人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在起诉时可以请求被告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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