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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9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勤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宁,山西真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诸慎,董事长。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6民初1230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菲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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