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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恒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
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2月14日签订的《阳光·未来城商铺租赁合同》已经解除;

二、被告***立即腾退自有物品,并向原告归还涉案商铺;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租金535980.58元(该租金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应付租金以32483.67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归还涉案商铺之日),免租期租金742488元,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利息27803.32元。

四、被告***向原告广东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100000元履约保证金归原告所有;

五、被告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就被告***应承担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州联讯计算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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