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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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百丰典当有限公司 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鲁11民终2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民初8375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山东百丰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42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20元,均由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