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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百丰典当有限公司
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鲁11民终2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民初8375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山东百丰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42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20元,均由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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