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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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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437.07元,由上诉人哈罗娜航运私人有限公司(HALONASHIPPINGCOPTE.LTD.)负担人民币60664元;由被上诉人连云港予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1773.07元,因撤回上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886.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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